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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动安全防护制度(节选)时间:2023-09-13 3安全防护的要求 3.1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车辆承运的危险货物的特性和防护要要求,为每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齐劳动防护用品。 3.2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熟悉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对放弃、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强行纠正,对屡教不改的要严肃处理,甚至辞退。 3.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罚。 3.4严禁不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 3.5装卸有毒性或腐蚀性的危险品时,必须穿长袖、长裤工作服,严禁赤膊、赤脚、穿短裤穿拖鞋作业。皮肤出现伤口,禁止作业。 3.6装卸腐蚀品时,必须穿戴防护服,穿防腐蚀水鞋、手套。 3.7装卸易燃液体时,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及带铁钉的鞋。 3.8装卸易挥发和有毒气体的货物,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处,同时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防护服装及急救工具和药物。 3.9装卸货物时严禁肩扛、背负,要轻拿轻放,整齐有序排列,不得撞击、摔碰、滚翻,防止包装破损和皮肤损伤出血。 3.10作业中发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现象,立即移送到新鲜空气处,服用1%大苏打水溶液,并拨打“120”电话,送医院救治。 4个人卫生的要求 4.1装卸完毕必须在专用的洗手池内洗浴、洗衣服,被毒品污染的机具、车辆及仓库地面,应在专用地点专用洗涤用品洗刷除污 4.2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5工伤事故处理 5.1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和安全主管部门。 5.2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由安全部负责人组织调查,由安全部负责人在三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送总经理和安全部。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5.3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同时由事故部门组织及时召开现场会。 5.4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同时报请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工伤认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