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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规范(摘录)

时间:2023-07-21     作者:柳州海通物流

5 隐患分级与判定

5.1 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的后果和影响范围,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 故隐患。

5.2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5.2.1 重大事故隐患主要包括: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难度大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且管控措施不到位的;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的;

——其他有明确规定的。

5.2.2 对符合以下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中任何一条要素的,企业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企业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 不符合规定;

——企业未按规定和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制度存在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不具 备实际操作性等重大缺陷;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要求,或履职能力严重不足;

——驾驶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驾驶员饮酒、吸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驾驶车辆或者有相关违法行为记录;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严重缺陷;

——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压力罐体未取得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书,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未经检 验或检验合格标志不在有效期内;

——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压力罐体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营运车辆出现超过道路限速规定 50%(高速公路 20%)以上速度行驶的违法情况;

——客运车辆出现超过核定载客人数 20%以上载客的违法情况;

——极易发生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危险品泄露事故、对社会环境造成重大破坏的事故隐患;

——存在一般事故隐患,经两次以上督促整改后,仍未进行整改。

5.3 一般事故隐患判定

除重大事故隐患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为一般事故隐患。

6 隐患排查

6.1 隐患排查类型

6.1.1 日常排查 企业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的经常性隐患排查,排查范围应覆盖企业经营场所内车辆安全技术状况、 车辆违法违章情况、驾驶员从业资质等日常生产作业环节。日常排查每周应不少于1次。

6.1.2 定期排查 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组织开展涵盖本企业全部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领域、环节的隐患排查, 排查内容一般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设备设施、从业人员、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运输组 织、日常生产作业。定期排查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

6.1.3 专项排查 企业根据下列情况在一定范围、领域组织开展针对特定隐患的排查,包括:

——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安全工作专项部署;

——季节性、规律性安全生产条件变化;

——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投入使用对安全生产条件形成的变化;

——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6.5 隐患排查内容

6.5.1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和证照,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事故统计 报告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内 容是否符合JT/T 1180.1、JT/T 1180.2、JT/T 1180.3、JT/T 1180.4的规定。

6.5.2 安全管理机构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运行情况及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6.5.3 设备设施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特种设备设施的状况和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

6.5.4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聘用、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情况,营运驾驶员职业健康 检查及建立监护档案情况,作业场所安全风险危害告知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 况。

6.5.5 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选用、技术管理、检测检验、维修维护、安全设备设施配备等情况。

6.5.6 动态监控 动态监控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及动态信息处理、统计分析、营运车辆违规行为处置等情况。

6.5.7 运输组织 接驳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营运线路长度在800km以上客运班线的安全评估情况。 

6.5.8 日常生产作业 驾驶员行车操作、驾驶员行车日志、车辆日常检查和日常维护操作、车辆动态监控操作、现场作业 人员安全操作是否按标准执行,重大危险源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个体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及正确佩戴使用情况,从业人员的身体、精神状况等。

7 隐患治理

7.1 基本要求

7.1.1 隐患治理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隐患整改情况反馈、隐患 整改情况验收等环节。

7.1.2 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对隐患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

7.1.3 隐患治理结束后,应提交整改报告。

7.1.4 应对整改效果组织验收,对验收审查合格的,应及时对隐患进行核销;对验收审查不合格的, 应重新制定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7.1.5 企业应将隐患名称、位置、状况、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告知有关人员。

7.2 具体要求

7.2.1 一般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a)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具体业务部门负责组织整改;

b) 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安排专人跟踪确认;

c) 在整改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d) 难以立即组织整改的或不能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落实防范措施。

7.2.2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a)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整改;

b) 及时组织评估,编制评估报告书,包括:隐患类别、影响范围、风险程度以及对监控措施、治 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c) 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治理方案,包括:整改的目标和任务、整改技术方案和整改期的安全保障 措施、经费和物资保障措施、整改责任部门和人员、整改时限及节点要求、应急处置措施、跟 踪督办及验收部门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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