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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管理

时间:2020-01-16     作者:柳州海通运输

  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管理

  《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部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9号令,2005年7月12日发布),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作了经营细化和明确,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领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1)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2)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的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书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取得相应的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并随船携带其副本。第三十一条进一步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持有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颁发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

  从业人员上岗资格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柳州市海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柳州市三中路68号文轩大厦七楼,是柳州市14家危险品货物运输公司之一,拥有二、三、四、五、八、九类危险货物(工业固废专项运输)及普通货物运输资质。在柳长路有40亩停车场(物流园),是广西道路运输协会会员单位、柳州市物流协会会员单位。


2008年以来一直获得柳州市交通局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AAA级企业;2018年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9年再次通过交通部危险货物及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评审。公司现拥有各类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80辆,普通货物运输车辆60辆,挂靠或长期合作的各式车辆有600多辆,公司设安全部,业务部,财务部,办公室四个职能部门。建立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领导、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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