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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运输安全操作时间:2023-10-20 1 出车前 1.1 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1.2 夏季运输应检查并保证瓶体遮阳、瓶体冷水喷淋降温设施等安全有效。 2 运输 2.1 运输中,低温液化气体的瓶体及设备受损、真空度遭破坏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打开放空阀泄压,注意防止灼伤。一旦出现紧急情况,驾驶人员应将车辆转移倒距火源较远的地方。 2.2 压缩气体遇燃烧、爆炸等险情时,应向气瓶大量浇水使其冷却,并及时将气瓶移出危险区域。 2.3 从火场上救出的气瓶,应及时通知有关技术部门另做处理,不可擅自继续运输。 2.4 发现气瓶泄露时,应确认拧紧阀门,并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身防护: a) 施救人员应戴上防毒面具,站在上风处抢救; b) 易燃、助燃气体气瓶泄漏时,严禁靠近火种; c) 有毒气体气瓶泄漏时,应迅速将所装载车辆转移到空旷安全处。 2.5 除另有限运规定外,当运输过程中瓶内气体的温度高于40℃时,应对瓶体实施遮阳、冷却喷淋降温等措施。 3 装卸 3.1 装卸人员应根据所装气体的性质穿戴好防护用品,必要时载好防毒面具。用起重机 装卸大型气瓶或气瓶集装架(格)时,应戴好安全帽。 3.2 装车时要拧紧瓶帽,注意保护气瓶阀门,防止撞坏。车下人员须待车上人员将气瓶放置妥当后,才能继续往车上装瓶。在同一车厢内不准有两人以上同时单独往车上装瓶。 3.3 气瓶应尽量采用直立运输,直立气瓶高出栏板部分不得大于气瓶高度的四分之一。不允许纵向水平装载气瓶。水平放置的气瓶均应横向平放,瓶口朝向应统一;水平放置最上层气瓶不得超过车厢栏板高度。 3.4 妥善固定瓶体,防止气瓶窜动、滚动,保证装载平衡。 3.5 卸车时,要在气瓶落地点铺上铅垫或橡皮垫;应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3.6 装卸作业时,不要把阀门对准人身,注意防止气瓶安全帽脱落,气瓶应直立转动,不准脱手滚瓶或传接,气瓶直立放置时应稳妥牢靠。 3.7 装运大型气瓶(盛装净重0.5t以上的)或气瓶集装架(格)时,气瓶与气瓶、集装架与集装架之间需填牢填充物,在车厢栏板与气瓶空隙处应有固定支撑物,并用紧绳器紧固,严防气瓶滚动,重瓶不准多层装载。 3.8 装卸有毒气体时,应预先采取相应的防毒措施。 3.9 装货时,漏气气瓶、严重损坏瓶(报废瓶)、异型瓶不准装车。收回漏气气瓶时,漏气气瓶应装在车厢的后部,不得靠近驾驶室。 3.10 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沾有油脂;装卸氧气瓶的机具应采用氧溶性润滑剂,并应装有防止产生火花的防护装置;不得使用电磁起重机搬运。库内搬运氧气瓶应采用带有橡胶车轮的专用小车,小车上固定氧气瓶的槽、架也要注意不产生静电。 3.11 配装时应做到: a) 易燃气体中除非助燃性的不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碱性腐蚀品、其他腐蚀品外,不得与其他危险货物配装; b) 助燃气体(如,空气、氧气及具有氧化性的有毒气体)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及酸性腐蚀品配装; c) 不燃气体不得与爆炸品、酸性腐蚀品配装; d) 有毒气体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酸性腐蚀物品配装; e) 有毒气体液氯与液氨不得配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