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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物流公司安全学习: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时间:2019-04-22 《条例》把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类,即: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一)、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新规定的较大事故就是原来的重大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